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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賽事規例 第二版 只供會員參考之用,如有有需要本會可以代購最新第三版 第二版 第三版修定部份請參閱:HKLBA通告
規例索引 1. (a) [監管機構] (Controlling Body) 是對賽事情況有直接監管權的機構,包括: (i) 世界滾球總會 (W.B.B.),世界室內滾球總會(W.I.B.C.)或國際女子滾球總會 (I.W.B.B.)。 (ii) 國家滾協會或國家滾球協會聯會。 (iii) 國家滾球協會的分會。 (iv) 比賽場地所屬的球會。 (b) [小隊隊長] (Skip) 是負責管理一小隊的球員。 (c) [小隊] (Team) 指四人、三人或雙人的隊伍。 (d) [團體] (Side) 是協定數目的小隊及/或球員,其所得的總分用以計算比賽的結果。 (e) [四人] (Four) 是有四個球員的小隊,其作賽時的位置稱為第一,第二,第三及小隊隊長。 (f) [在滾動期間的滾球] (Bowl in its original Course) 是從發出直至停止的滾球,不論它在停止前轉移了多少次。 (g) [局] (End) 是於球道上放置地蓆,在同一方向擲出目標球及所有球員擲出所有比賽的滾球。 (h) [比賽中的佈局] (Head) 是目標球及有關滾球停在球道範圍內而仍末作廢。(請參閱規例第35及40條) (i) [地蓆線] (Mat Line) 是最接近前方坑道的地席邊緣。量度所有與目標球和滾球的距離,須從地蓆線的中央作起點。 (j) [樣本滾球] (Reference Bowl) 是由世界滾球協會所核准,擁有所需最低的偏重心,並符合賽事規例各方的規定及刻上[樣本滾球] (Reference Bowl) 字樣的滾球。 (i) 每個國家滾球協會須保存一個樣本滾球。 (ii) 須提供一個樣本滾球給每名正式的持牌測試員使用。 (k) [平排] (Jack High) 指滾球最近目標球一方是與目標球平衡,及和目標球與地蓆線的距離相等。 (l) [球場速度] (Pace of Green) 是滾球擲出至停在離地蒲線27米距離所需多少秒的時間。 (m) [移位] (Displaced) 是指目標球或滾球受到末得本規例所准許的物品所「干擾」。 (n) [一套滾球] (A Set of Bowls) 是一套四個相同的滾球,由同一製造商製造,有同一尺碼,重量,顏色,偏重心,及有編號和刻有圖案。在所有比賽中,每個球員須使用同一套滾球中適當數量的滾球。 (o) [固定表層] (Holding Surface) 是一種產品能阻止目標球或滾球在坑道內滾動。 (p) [盤] (Set) 是預定的分數或局數,作為整個比賽的一部分。 (q) [擲出] (Delivery) 是指球員蓄意地將目標球或滾球放離手中。 (r) [本土] (Domestic) 是除世界滾球總會,世界室內滾球總會或國際女子滾球總會外,在一個監管機構監管下的任何賽事。 (s) [先前位置] (Former Position) 是末被移位前,滾球或目標球原先停留在比賽球道上或坑道內的位置。 球 場 ,坑 道 及 堤 壆 2.球場-面積及地面 球場是正方形,有適當平坦的地面,並有坑道和堤壆作為邊界。在作賽的方向,長度不能少於34米或超過40米。 3.坑道 球場應有一條用[固定表層]做的坑道所圍繞。坑道是不能有障礙 物及不能對目標球或滾球做成損害的。其闊度不能小於200毫米或超過380毫米,深度亦不能少於50毫米或超過200毫米。在室內球場,只是作賽方向兩端的坑道需要符合上述的標準。 4. 堤壆 堤壆的高度最少要離球場地面230毫米,最好是垂直,或傾斜度與垂直線間不多於3"度。堤壆的表面須不能對目標球或滾球做成損害。而堤壆不得做成可能影響比賽的 梯級。 5. 球場的劃分 球場是可劃分成多格,稱為球道。 室外球場 每條球道的闊度不能少於5.5米或大於5.8米。各球道須分別編上號碼,並在兩端的堤壆上,以一個木的標座或其他適合的器具標誌出每條球道的中線位置。球道的四個角,須用油上白色或鮮明顏色的木或其他適當物料製的標座,固定在堤壆正面上或堤壆上離正面不超過100毫米處作為標記。球道角的標座可由一條緊貼著球場地面的綠線連接,其兩端有足夠餘線可觸及坑道正面或上面的標座,以作為球道的邊界線。每條球道的中央,可在離坑道2米處向前劃上一條4米長的直線作為中線。球場兩旁的坑道上,須用固定白色或鮮明顏色的標座以清楚指出離兩端坑道 25米的距離。在任何情況下當滾球在運行時,都不能將邊界線提起。最外邊的球道標座,須離旁邊的坑道最少600毫米。 室內球場 在世界室內滾球總會直接監管下比賽的球道的闊度是不能少於4.6米及不能大過5.8米。各球道須分別編上號碼,並寫在堤壆的正面、上面或堤壆後的牆上球道中線的位置上。球道的中央須清楚標明。須用標記固定在堤壆正面上,或堤壆上離正面不超過 100毫米處以顯示球道的四個角。標記的物料是不能損壞目標球或滾球的。標記不能超過25毫米闊,及其中央須有一條清晰的幼黑線。最外球道邊界的標座須放置在離旁邊坑道最少460毫米之處。相同的標記須放置在兩旁堤壆上離兩端坑道25米之處。地氈上可貼上一個不顯眼的「T」型標記,T字上邊的一畫須在離坑道邊2米並與坑道平行,而「T」兩畫連接的部分是指示球道的中線。 世界室內滾球總會保留權利可在球場上加上額外標誌或標記以協助球員放置地蓆及/或將目標球置於中線上。如果球場部分用以容納觀眾,旁邊的坑道可免去,但25米距離的標記須內移,置於適當位置,並為所有球員都能清楚看見。在球場內提供臨時座位時,座位與最近的球道邊界要有一個最少900毫米闊的完全無阻隔的地區。 6. 室外球場規例 2及 5的變更
(a) 國家的滾球協會可准許球場作賽的長度不長於40米及不短於31米。 (b) 作本土賽的球場,可分劃不少於4.3米及多於5.8米闊的球道。國家滾球協會可免除使用邊界線。 (c) 國家滾球協會可批准在本土的球賽使用人造草地。 7. 室內球場規例 2, 3, 4及 5的變更 上述規例的變更,只在下列情況下才獲批准: (d) 須令監管機構滿意認為此等變更是對球會約有效運作是 (d)必需的。 (e) 此等變更是在國家競賽條例下獲得批准 8. 地蓆 地蓆的尺碼是要600毫米長和360毫米闊 目標球 目標球是圓形,白色或黃色的。 室外球場的規格 目標球的直徑不能少於62毫米或多於64毫米,重量不得輕於225克或多於453克。 室內及室外入造草球場的規格 目標球的直徑不能少於63毫米或多於67毫米,重量不得輕於382克或多於453克 。 9.滾球 (a) (i) 滾球須以木,塑膠或合成材料製造,並須是黑色,棕色或經世界滾球總會,世界室內滾球總會或國際女子滾球總會認可的顏色。一套滾球中,滾球的每一面須刻上獨特作辨認的標誌。除在國際賽,世界滾球冠軍賽及英聯邦賽外,滾球是不需跟隨有關辨認標誌的規定。用木 (愈瘡木)(lignum vitae) 製造的滾球之直徑最大是134毫米及最低是116毫米,而重量不超過1.59千克。 (ii) 塑膠或合成材料造的滾球擬在世界滾球冠軍賽,國際賽及英聯邦賽中使用的,直徑最大是131毫米及最低是116毫米,而重量不超過1.59千克。刻上現行世界滾球總會 (W.B.B.) 標印及符合賽事規例的滾球,可在世界滾球總會,世界室內滾球總會,國際女子滾球總會或任何國家滾球協會監管下的所有賽事中使用。 室外比賽的規定 儘管有上述的規定,任何國家滾球協會的會員可在其監管的賽事中,採用不同重量和尺碼的滾球,如果這些滾球是異於世界滾球總會的規例,將不能在國際賽,世界冠軍賽,英聯邦賽或其他受世界滾球總會所監管的賽事,除非該等滾球刻有現行世界滾球總會,所屬會員的國家滾球協會或世界室內滾球協會的標印。 (iii) 在任何比賽中,「監管機構」可根據酌情權,提供有標誌的貼紙及要求球員在他們的滾球兩面貼上。根據賽事規例 中的所有情況下,在本規例所指的任何標記將視為滾球的一部分。 (b) 滾球的偏重心 樣本滾球需有一個經世界滾球總會核准的偏重心。所有滾球必需擁有一個不低於樣本滾球的偏重心,並須刻有國際滾球總會/世界滾球總會的標印。 室外比賽的規定 國家滾球協會可定立一個超過樣本滾球偏重心的標準。為確保偏重心的準確性及標印的清晰度,所有滾球需最少每十年一次,或當標印的日期模糊不清時,送交廠商再檢驗或刻上標印。 室內比賽的規定 滾球只在標印變得模糊不清時,才需要送往再驗或刻上標印。世界室內滾球總會及其他室滾球監管機構對擬在她們直接監管之賽事使用的滾球保留測試的權利。根據可提供的言鋤伍,測試可在桌上成球場上進行。 (c) 不能通過測試的滾球 當持牌的測試員發覺滾球不符合規例9(b)時,在將滾球交還前,儘可能對滾球作出更改。滾球的物主須負責所需的費用。如果不能將滾球更改以符合規例9(a)及(b)時,須在交還前將滾球上任何認可標印注消。測試員將在任何認可標印上畫上X以注消。送交測試的滾球必須是一套四個的。 (d) 對滾球的抗議 任何對方球員,認可裁判,及/或監管機構可提出質疑。 在比賽進行中,球員皆不能向對方任何球員提出質疑或恫嚇。 在比賽進行中,球員可隨時向裁判提出質疑,而該裁判須不是那場比賽或該項賽事中其他比賽的球員。 對比賽所用的滾球之質疑,須在該場比賽最後一局完結後十分鐘內提出。 一經向裁判提出的質疑,是不能撤消的。 質疑的理由須基於滾球是不符合規例9(a)和(b)所別的一項或多項規定。 裁判將要求該滾球的使用者交出滾球以送交監管機構。如果受質疑之滾球的物主拒絕交出滾球,裁判將對方球隊/員勝出該場比賽。在該滾球仍末被一名持牌的測試員測試期間,監管機構可取消滾球的使用者或物主,或兩者,參加其所監管或准許之賽事的資格。 在接到滾球後,裁判須立即交給監管機構的秘書長。後者須盡快安排在監管機構的代表面前,對滾球進行桌面測試。如未能提供桌面測試,比賽進度將受到不必要的延遲。所以,如果有認可的球場測試設備,可立即在球場進行測試。測試須在不少於2I米的距離由裁判或在裁判面前由其他人士執行。測試是對受質疑的滾球與W.B.B. 的樣本滾球作比較。如果未能提供樣本滾球,將採用一個刻有現行標印及相同尺碼的滾球作比較。 裁判對測試結果作出的決定,將是最終的,並對該場比賽有約束力。 其後的桌面測試的結果將不能改變裁判在球場測試所作的決定。 如果在正式的桌面測試後,發覺受質疑的滾球是符合規例9(a)及(b),須將滾球交還使用者或物主。 如果發覺受質疑的滾球不符合規例9(a)及(b),賽會將判對方球員/隊勝出該場會使用不符合規例之滾球的比賽。 如果持牌測試員宣稱手上的滾球是不符合規例9(b)的,在可能的話,將滾球更改至符合規例後,才交還給物主。滾球的物主需負責有關的費用。 如果不能更改滾球以符合規例9(a)及(b),在交還前,須刪掉滾球上任何認可標印。測試員需在任何現行的認可標印上畫上一個「X」。 (e) 偏重心的更改 除正式的測試員外,任何球員不能更改或促使他人更改刻有W.B.B. 正式標印之滾球的偏重心,否則,他將被罰停賽。停賽期限由其所屬球會為會的國家滾球協會所決定。停賽的刑罰,須由世界滾球總會或其委任的委員會確認,並在世界滾球總會、世界室內滾球總會或國際女子滾球總會屬下所有國家滾球協會執行。 10. 運動鞋 球員、裁判及計分員在球場內作賽,為裁判或計分員須穿著白色,棕色或黑色平底無的運動鞋。世界及國家滾球協會保留准許使用其他顏色運動鞋的權利。 安 排 比 賽 及 球 員 的 情 況 11. 一般形式及期限 一場滾球比賽是在一條或多條球道上進行。比賽是包括指定數目的分數或局數,或事先決定的比賽時間。 除規例37,41,43,45及46外,比賽每局是輪流朝相反方向進行。 12. 選擇比賽的球道 進行比賽前,各小隊隊長、其代表或監管機構將抽籤選出比賽的球道。 在錦標賽中或比賽的小隊隊長在事前已抽籤,作客的小隊隊長們,其代表或監管機構將抽籤決定進行比賽球道的數目。 在同一賽事或比賽中,任何球員不得在同一口同一球道上作賽,否則在開賽前,將會被取消比賽資格。 此規例不適用於公開錦標賽。 13. 比賽安排 安排球賽可根據下列的形式: (a) 單人賽。 (b) 隊際賽。 (c) 團體賽。 (d) 一組的單人賽,隊際賽,或團體賽。 (e) 一項特別的錦標賽。 I4. 單人賽是,由兩名球員對賽。每名球員輪流每次擲出一個一套中的兩個、三個或四個滾球,數目由監管機構決定。 15. 雙人賽是由每隊兩名球員的兩個競爭球隊對賽,每名球員根據監 管機構所指定的次序擲出一套滾球中預定的數目。 I6. 三人賽是由每隊三名球員的兩個競爭球隊對賽,每名球員輪流每 次擲出一個一套中的兩個或三個滾球。 I7. 四人賽是由每隊四名球員的兩個競爭球隊對賽,每名球員輪流每次擲出一個一套中的兩個滾球。 18. 團體賽是由兩個競爭團體對賽,每方由相同數目的小隊或球員組成。 19. 一組的賽事是以下列方式安排在多個連續的場合進行: a)以單人、雙人、三人或四人賽方式作為一連串或順序的淘汰賽。 b)以一季的聯賽,淘汰賽或球會問的一連串或順序之比賽。 ) 20. 一項特別的錦標賽 一項特別的錦標賽可安排以分組作單人或小隊比賽。基於所定的時間表,各參賽者/隊伍循環對賽,或在其中一個球場上分兩人一隊對賽。根據是項錦標賽的規例,以勝出的場數或最高的淨勝得球來定勝負。 2I. 冠軍賽及國際賽 室外賽制 在國際賽,世界滾球冠軍賽及英聯邦賽中的賽事: (a) 單人賽打21分(超過21分後所得的分數不作計算),每名球員輪流 擲出四個滾球。 (b) 雙人賽打21局,每名球員輪流擲出四個滾球。 (c) 三人賽打18局,每名球員輪流擲出三個滾球。 (d) 四人賽打21局,每名球員輪流擲出兩個滾球。 如果在雙人、三人及四人賽中以較少的局數比賽,則在雙人及四人賽中,不得少於18局及三人賽中,不得少於15局,並需得到滾球總會在大多數的高級職員在場下給與的特許。如當時未有總會的職員在場,則根據規例I,由「監管機構」作決定。對縮減比賽局數的決定,須在比賽開始前作實,而此項決定只能是基於氣候情況,惡劣天氣,或是未有足夠時間完成比賽。 室內賽制 在由世界室內滾球總會直接監管下的所有形式的比賽,每名球員將擲出與其直接對手相同數目的滾球。監管機構須預先決定比賽使用滾球的數目。在室內的滾球比賽一般都以時間限制下進行。比賽的時限是由監管機構在比賽開始前決定,而決定時限時,須考慮以下小段的內容: (a) 單人賽中,每名球員可輪流擲出兩個,三個或四個滾球。單人賽以2I分或監管機構事先同意的形式定勝負。(超過2I分後所得的分數不作計算。) (b) 雙人賽以21局或監管機構事先同意的形式定勝負。每名球員將輪流擲出兩個,三個或四個滾球。 (c) 三人賽將以18局或監管機構事先同意的形式定勝負。每名球員將 輪流擲出兩個或三個滾球。 (d) 四人賽以21局或監管機構事先同意的形式定勝負。每名球員將輪流擲出兩個滾球。 (e) 由世界室內滾球總會直接監管的團體賽將以21局定勝負,而在雙人、三人及四人賽中以較少的局數比賽,但在此情況下,在雙人及四人賽中,不得少於18局及三人賽中,不得少於卜局,並需得到世界室內滾球總會往大多數的高級職員在場下給與的特許。如當時未有總會的職員在場,則根據規例I,由「監管機構」作決定。 對縮減比賽局數的決定,須在比賽開始前作實,而此項決定只能是基於未有足夠時間完成賽事。如果因電力故障引至漆黑一片,監管機構將決定所需的行動。 開 始 比 賽 22. (a) 測試局 在任何競賽,比賽或友誼賽,或在他日回復未完成的賽事正式開始前,球員將在每一方向進行不超過一個的測試局。 (b) 擲毫定開始的先後 團體賽中雙方隊長或領隊,或隊際賽中雙方的小隊長,或單人賽中的兩個對手,將擲毫決定首先發球的團體,隊伍或球員。擲毫的勝方將有選擇權。遇到和局(雙方都未有得分)或「廢」局時,在該局先發球的一方,將再次先發球。第一局以後的所有賽局中,在上一局得分的勝方,將先發球。 23. 放置地蓆 在比賽首局開始時,先發球的球員將以地蓆的中線作準則,放置地蓆在球道的中線上,地篇的前端離後坑道不得少於2米及離前坑道不少於25米。 室內的變更 當使用地毯時,監管機構將指定首局及其後賽局中地蓆線的位置。 24. 地蓆及重新放置 除下列情況下,在任何賽局開始後,球員不得將地蓆移離其原先的位置: (a) 如果地蓆在比賽進行中被移動,球員須盡可能將地蓆放置回原先的位置。 (b) 如果地蓆偏離中線,球員須將它移直。 (c) 如果在一個賽局未完成前,有球員拾起地蓆,對方球員有權將地蓆放回原先的位置。 (d) 在每個賽局中,當最後擲出的一個滾球停下後,或成為廢球後,球員須拾起地蓆,並整塊放置在後堤壆面的後面。 25. 在其後賽局中的地蓆及目標球 (a) 在其後的賽局中,地蓆是放置在作賽球道的中線上,而地蓆線須離後坑道不少於2米及離前坑道不少於25米。 (b) 在規例29的情形下,目標球不適當下擲出後,對方球員可根據(a)段所列,沿球道中線上下移動,並擲出目標球及確定它在中線上,但不能先發球。在任何一個賽局中,當每名球員都不適當地擲出目標球後,便不能在該局中再擲出目標球,而只將目標球置於中線,其前端離前面坑道2米處,及先發球的球員可選擇放置地蓆的位置。 如果小隊隊長示意將目標球擲至規定離坑道最少的距離(2米),當雙方的每名球員都不適當地擲出目標球後,該局便需作廢。再開始一個新的賽局時,上一局得分的勝方將擲出目標球。 (c) 當先發球的一方之第一球員擲出第一個滾球後,任何人都不能質疑地篇原先位置約合法性。 26. 地蓆上的發球姿勢 當擲出目標球或滾球的一刻,球員的其中一隻腳原全踏在地蓆的範圍內。 27. 腳踏犯規 當球員腳踏犯規的規例時,裁判在發出警告後,可將滾球截停並宣佈該球作廢。如果該滾球曾撞擊原先滾球的佈局,對方可有以下的選擇: (a) 將佈局恢復原狀, (b) 保留經改變的佈局,或 (c) 宣佈該局作廢。 28. 擲出目標球 先發球的球員將擲出目標球並確定目標球是置於中線上。如果目標球滾動而停在離前坑道少於2米之處,目標球將根據球場邊上2米的量度器具所示,被移至離前坑道2米的中線上。 如果目標球在滾動期間,受到外來物件或人士,或計分員,對手,或對賽球隊的成員所阻礙或轉移,將由同一球員重擲。如果目標球是被己隊的成員所阻礙或轉移,目標球將由對賽球隊的第一球員重擲。在此情況下,讓球員是有權將地蓆重新放置。在先發球的球員擲出了第一個滾球後,任何人不得質疑目標球的位置之合法性。 29. 不適當擲出的目標球 在任何一個賽局中當目標球被不適當地擲出,或滾動期間跌落坑道或停在球道界線外,或停在離地蓆線直線不足23米之處,目標球將交由對賽的球員重擲,由他確定目標球是置於中線上,但他不是先發球。當目標球被不適當地擲出及交由對方時,在該局先發球的球員擲目標球及擲出第一個滾球的權力是不受影響的。當每隊球員部會不適當地擲出目標球一次,則不需萬攤出目標球而只將目標球置於離前坑道2米的中線上。在先發球的球員擲出了第一個滾球後,任何人不得質疑目標球的位置之合法性。 30. 規例 23,25,28及29的變更 儘管規例23,25,28及29所列明,任何國家滾球協會在其本土賽事中,更改此等規例所列的距離,但不適用於任何國際賽,世界滾球冠軍賽或英聯邦賽。 滾 球 的 運 行 31. 「有效」球 一個滾球在球場上滾動至停在球道的界線內,並且是距離地篇線直線超過14米,便計算為「有效」球及是在比賽中的。 32. 「接觸球」 一個滾球在球場滾動時觸及目標球,雖然它跌落球道界線內的坑道,是計算為「有效」球,稱為「接觸球」。如果在一個滾球停止滾動後,而在其後的一個滾球未被擲出前倒下並觸及目標球,又或一個賽局最後一個滾球根據規例52所列的30秒期間內倒下並觸及目標球,該滾球仍然是一個「接觸球」。 任何作賽的滾球擊中或觸及坑道內的目標球,都不能定為「接觸球」。如果球員不能從地蓆處見到坑道內之「接觸球」,可用一個約50毫米闊但不超過IOC毫米高白色或顯著顏色的標記直立在堤壆上或前面以指示出「接觸球」所停在的位置。 33. 在 「接觸球」作記號 己隊的一名成員或在單人賽中的計分員須在「接觸球」以粉筆作清析的記號。如果在小隊隊長,對手或單人賽中的計分員的意見下,對一個「接觸球」或作了錯誤記號的滾球停下來的位置,當以粉筆作記號或抹去記號時,將會移動滾球或改變該佈局,便不可在該滾球作記號或抹去記號,但須根據情況,「指出」該當滾球是「接觸球」與否。如果在其後被擲出的滾球停下來之前,滾球仍末被畫上記號或「指出」,它使不能再當作是「接觸球」。如果雙方的小隊隊長或對手皆同意該滾球其後的任何移動將會失去繼續「指出」的必要性,便須根據情況用粉筆在該滾球畫上或抹去記號。在滾球被擲出前,球員須小心將記號抹去,但當球員未有抹去記號時,及當在賽局時,該滾球並不是「接觸球」,對方的隊長或其副手或計分員在滾球停止滾動後,立即抹去記號,除非根據較早前本規例所列的情況下,該滾球被「指出」為「非接觸球」。 34. 「接觸球」的運行 作賽中停在坑道內的一個「接觸球」可能因受到作賽中的目標球或令一個「接觸球」的撞擊,及一個在撞擊後仍留在球道上的「非接觸球」的撞擊而移動。在此等情況下,該「接觸球」的任何移動是合法的。但當下一個滾球末被擲出前,讓「非接觸球」跌下坑道,便被定為「廢」球,而「接觸球」將被定為受「廢」球所引至移位及須執行規例37(e)的條款。 35. 被定為「廢」球的滾球 (a) 在下列情形及末為其他規例的限制下,一個滾球將被作廢及移離球道: (i) 不是一個「接觸球」而停在坑道內,或曾接觸堤壆或坑道內的目標球或「接觸球」再回彈到比賽的球道上,或 (ii) 滾球在滾動後,或因作賽中被移動後,整個停在比賽球道的界線外,叉成停在離地蓆線直線不足14米。 (iii) 對賽的小隊隊長或單人賽中的兩個對手須在滾球是否作廢」的問題上一致同意。隊中任何成員可要求小隊隊長作出決定,但末得小隊隊長的同意,任何隊員不得將滾球移去。一經要求,小隊隊長必須作出決定。如果他們未能一致同意,裁判須作即時決定。 36. 滾球回彈 只有「接觸球」從堤壆而回彈到坑道或球道內,才仍當作比賽中的。 37. 滾球移位 (a) 由「非接觸球」回彈所做成的移位 -因「非接觸球」回彈而 移位的滾球將由對賽隊伍的一名球員或計分員儘可能放回其原先的位置。 (b) 由比賽球員所做成的移位 -如果一個滾球在滾動或停留在球場內時,受到其中一名球員干擾或移位,對賽的小隊隊長有下列的選擇權: (i) 將該滾球儘可能放回其原先的位置; (ii) 任由它停在該位置; (iii)宣佈該滾球為「廢」球;或 (iv)宣佈該局作「廢」。 (c) 受其他物件或人士所引致的移位 (除以下(d)款所列) : (i) 在滾球滾動期間-如果滾球是在作賽的球道之邊界線內 移位而未影響佈局,將由球員重擲。如果其移位已改變了 佈局,兩隊的隊長或單人賽申對賽的球員須就該滾球的最 後位置及回復原先的佈局達成協意,否則該局便作「廢」。 本規例亦適用於當滾球在比賽球道界線外滾動期間受到 干擾而被移位,而且該滾球正偏向滾回比賽的球道中之情 況。 (ii) 如果滾球停下後,或停下後受其他滾球推撞而運行中時被移位,兩隊的隊長或單人賽中對賽的球員須就該滾球的位 置及回復原先佈局的任何部分達成協意,否則該局便作 「廢」。 (d) 非蓄意做成的移位-如果滾球在畫上記號或量度時被移動, 將由對方球員放回原先的位置。如果移位是由計分員或裁判做成,該計分員或裁判須將滾球放回原先的位置。 (e) 由「廢」球所做成的移位-如果在坑道內的「接觸球」被比 賽球道上的「廢」球所移動,便須由對方的一名球員或計分員放回原先的位置。 (f) 由比鄰球道的滾球所引致的移位-如果停在球道上的滾球或 目標球有被比鄰球道滾動中的滾球所移動的危險,在不曾影響滾球原先佈局的情況下,站在該處的計分員或任何一個球員可將它拿起以便外來的滾球經過,然後放回原位。 38. 停在邊界線上的滾球 除非滾球是非常明顯地停在界線外,否則不能當作出界。而確定 此事,須從滾球上垂直下望,或使用量角器,一條繩,鏡或其他許可的光學器材。 目 標 球 的 運 行 39. 在坑道內有效的目標球 當目標球被比賽中的滾球推進球道界線內的前坑道後,它仍然是有效的。目前球可會是被一個作賽中「接觸球」撞擊所推動,或被一個作賽中「非接觸球」撞擊所推動,而後者仍留在球道上。目標球在此等情形所做成的任何移動都是合法的。但是當「非接觸球」在撞擊後任何時間掉下坑道,便是件「廢」,而目標球將視為被一個「廢」球所移動及須執行規例47的條款。如果球員不能從地蓆處見到坑道:內之目標球,可用一個約5C毫米闊但不超過100毫米高白色標記直立在堤壆上或前面以指示出目標球所停在的位置。 40. 被定為作「廢」的目標球 當目標球被一個作賽中的滾球所推動,越過堤壆面或完全停在球道界線以外,即是在堤壆上或邊界線外,或進入堤壆的缺口或任何不平坦之處,或回彈至球道上離地蓆線中央直線少於20米的位置,便被作「廢」。 41. 「廢」局 當目標球被作「廢」後,該局亦被視為「廢」局,就算該局所有的滾球都被擲出,但仍不能算作比賽的一局。所有「廢」局都要在同一方向重新作賽,除非雙方小隊隊長或單人賽中的兩個對手同意以相反方向作賽。 在一局作「廢」後,原先擲目標球的球員將有萬攤目標球的權利。 42. 目標球停在邊界線時進行的比賽 如果目標球被推至邊線上及未完全停在邊線外時,球員可以正手或反手擲出滾球及在需要時,滾球可越過球道竹範圍。在此情形下,當滾球停在球道的界線內,仍然不能當作「廢」球。 如果目標球被推動至邊界線而球的部分是在球道竹範圍內時,當擲出的滾球在球道範圍外滾動及完全停在邊界線以外,就算曾接觸目標球,亦被定為「廢」球,並須由己隊的隊員拾起放在堤壆上。 43. 損壞的目標球 當目標球受到損壞,裁判須決定是否需要使用另一個目標球。如果是的話,該局便須作「廢」。在更換目標球後,重新比賽該局。 44. 回彈的目標球 如果目標球被推撞向堤壆面及回彈至球道上,或掉在到坑道後受到「接觸球」所影響而回到球道上,比賽將以目標球未曾離開過球道的情形下繼續進行。 45. 目標球的移位 (a) 由球員做成的 如果任何一個球員轉移在球場滾動中的目標球,或移動停在球場或坑道內的目標球,對賽小隊的隊長將有以下的選擇權: (i) 將目標球放回原位; (ii) 任由目標球留在停下的位置並繼續比賽至該局完畢;或 (iii) 宣佈該局作「廢」。 (b) 非蓄意做成的 如果一名球員在量度時將目標球移動,對手須將它放回原位。 46. 由非球員做成的目標球移位 (a) 無論目標球在滾動中,停在球道上或在坑道內,被另一球道的滾球,任何物件,或一名非球隊成員的人士所移動,雙方小隊隊長或單人賽中的兩個對手將就目標球原先的位置作出決定。如雙方末能同意,該局便須作「廢」。 (b) 如果在量度過程中或其他任何情形下,計分員或裁判移動了目標球,該計分員或裁判便須儘量將被移位的目標球放回原位,而他將是唯一件裁決的人。 47. 由「非接觸目球」做成的移位 在比賽球道上,當目標球受到一個「非接觸球」從堤壆回彈所移 動,對賽球隊的一名球員或單人賽中的計分員須將目標球儘量放回原位。但是當在比賽中掉下坑道的目標球被一個作「廢」的滾球所移動後,對賽球隊的一名球員或計分員須將目標球放回已作記號的位置上。 四 人 賽 滾球比賽基本是四人一隊作賽 48. 四人賽 (a) 球員的稱號 一隊包括四個球員,根據他們發球的次序,稱為第一,第二, 第三及隊長。每人擲出兩個滾球。 (b) 發球次序 從每隊的第一球員開始,雙方輪流擲出一個滾球至完畢。在對方球員的滾球未完全停下前,隨後的球員不得擲出其滾球。除規例62所列的情況下,在第一局比賽完畢後球員發球的次序將不能變更,否則球隊將會被取消資格,包括對方球隊獲判勝出該場比賽或該次賽事 49. 球道的使用權 比賽進行時,正在擲出滾球的球員所屬球隊將擁有球道的使用權。對方球員不得千預或騷擾當時正在使用球道的球員,或以任何方式分散其注意力。 每當一個滾球完全停下後,球道的使用權便立即轉移到對方球隊。但球隊可有在「接觸球」上畫記號的時間。 如果一名球員違反球道使用權的規例,裁判在發出警告後,將宣佈該滾球作「廢」。如果該滾球會改變了滾球的佈局,對手將有下列的選擇權: (a) 回復原先佈局滾球的位置; (b) 保留已改變的佈局,或 (c) 宣佈該局作「廢」。 50. 球員站立的位置 兩隊的球員,如果不是在擲球或監察比賽時,須站在目標球後面及與滾球的佈局保持距離,或在地蓆後一米處。當球員擲出滾球後,其隊長或作指導的球員如果是在目標球之前,須儘快返到目標球之後。 如果球道的末端末有空位供球員站立,當有球員擲出滾球時,其他球員便須 與該滾球或目標球保持一段距離。 51. 球員及其職責 (a) 隊長 隊長將專門負責其小隊,而其球員須留意他的指示。 他須與對賽小隊的隊長就所有爭議作決定,而雙方同意的決定將是最終的。 如果雙方隊長未能同意,便須將有爭議的問題交給裁判考慮, 而裁判的決定將是最終的。 隊長可在任何時間將其權力及職責委派給其小隊的任何成員擔任,但須知會對方隊長有關的情況。 (b) 第三 第三的球員可獲委派量度任何及所有有爭議的勝出之滾球。 (c) 第二 第二的球員將記錄其球隊所得及失的球數及在比賽進行中保存所記分皓。他將檢視所有球員的名字都寫在記分唔上,在每一局完結後與對方第二的球員所持的記分唔作比較,及在比賽完畢將其記分皓交給其隊長。 (d) 第一 第一的球員將放置地蓆,擲出目標球及在擲出其第一個滾球前,確保目標球是於球道的中線上。 (e) 除上述規例所列的職責外,任何球員須執行其隊長根據規例假51(a)可能指派給他的職責。 每局的結束 52. 勝出的球數 勝出的球數是以較對方球員的滾球最接近目標球的滾球所決定的。 當最後一個滾球完全停止後,如任何一方的隊長需要,須等候30秒,才可計算勝出的球數。 除非須要移動一個滾球以便量度另一個滾球,否則任何球員不得移動目標球或滾球直至各隊長同意勝出的球數。 53. 量度距離時須留意的情況 在賽局未完畢前,不得作量度。 所有的量度須是兩件物體最接近的距離。如果需要量度的滾球是倚在另一個滾球上垃阻礙量度,將採用可即時提供的最佳方法去穩定該滾球的位置,然後移走另一個滾球。當牽涉超過兩個以上的滾球時,或在量度過程中一個滾球有倒下或改變位置的危險,亦須採用相同的步驟。當需要量度在坑道內的滾球或目標球與球道上的另一個滾球或目標球的距離時,須儘量使用軟尺。 54. 「和」局 — 未有勝出的球數 在任何一局比賽完畢,每隊最接近目標球的一個滾球都是接觸到目標球的,或是距離相等的,又或是球道上未有有效的滾球,便不需記錄得分。該局將定為「和」局,並計算為已比賽的一局。在一個「和」局之後,擲目標球的權利將交回原先擲目標球的一方。 55. 最後一個滾球 在此等規例中,並無硬性規定於任何一局中最後的一個球員必須擲出其最後一個滾球,但在開始決定該局比賽的結果前,他須向對手或隊長說出其不擲球的意向,而一經說出,便不能更改。勝 負 的 決 定 56. 單一賽事 (a) 在單一賽事中的單人賽,隊際賽或團體賽,或淘汰賽任何級別中,於該次比賽完結時獲勝出滾球總數較高,又或在「勝出局數計算的賽事」中,勝出多數的局數或盤數的球員,隊伍或團體,將被定為勝方。 (b) 如果是以時間限制的競賽及/或比賽,監管機構是有責任以確 保處理此等競賽及/或比賽規例的存在。監管機構必須確保有 資格參加此等競賽及/或比賽的球會或參賽者經已獲得通知有關的規例。 57. 錦標賽及一系列的賽事 監管機構將制定此等賽事的比賽規定。 58. 繼續比賽直至分出勝負的和局 在有預先聲明或同意比賽局數的淘汰賽中,如果所有比賽局數完結時,雙方新勝出的球數相同,便需多比賽一局或多局直至分出勝負為止。 隊長,領隊或小隊隊長將擲毫,而勝方有權決定由何方先發球。額外的一局將在球道中上一局完結的一端開始比賽,並根據規例 23放置地蓆。 當需要多於一個的賽局,隊長,領隊或小隊隊長便須再擲毫,而勝方有權決定由何方先發球。如果額外的賽局被定為「廢」局,便須依據規例22(b)發球。 四人賽中球員的失當 59. 任何一隊或團體的球員缺席 (a) 單一四人隊賽 在有獎盃,獎品或其他獎勵的競賽中當只由四名球員代表一個球會時,該四人隊的成員須是此球會的真正會員。 除非在最多30分鐘的等候時間完時所有四名球員都出席並準備比賽,或他們引進一名不合資格的球員,對賽的一隊便獲判勝出該場比賽。 (b) 團體賽 無論是球會問的友誼賽,有獎盃,獎品或其他獎勵的比賽,當一個或超過一個小隊中有一名球員在原定開始比賽時間後30分鐘內缺席時,賽事將仍然進行。但有缺席球員的小隊中,其第一及第二球員將每人擲出三個滾球,而在比賽完畢後,只有三名球員的小隊所得的總分須扣除四分之一以計算勝負。 扣除後總分的小數位亦需計算。 60. 違規行為 (a) 不順序發球 當一名球員在輪到他發球之前使擲出滾球,對方的小隊隊長有權截停其滾球,並送還該球員以等侯輪到他時再擲球。如果擲出的滾球經已停下,並且是有效的而未有干擾之前的佈局,對方球員將達擲兩個滾球以回復原先發球的次序。如果擲出的滾球改變了之前的佈局,對方的小隊隊長將有下列的選擇權: (i) 保留受影響的佈局,並由己方球員連擲兩個滾球以恢復發球的次序,或 (ii) | ||||||||||||||||||